中国检察官刊文:在办理虚拟货币洗钱犯罪类案件时,以钱包地址为突破口
有必要以案件办理实践为基础,围绕虚拟货币洗钱犯罪模式展开分析电子证据的跨境属性,明确身份关联性与交易关联性两大核心证明要素,明确取证要点,并通过构建“境内取证为基础、跨境取证为补强”的证据收集模式,提升证据体系的完整性与稳定性。同时,应当规范单边取证与双边司法协助的适用边界,推动跨境取证请求的精准化与证据标准前置化,不断提升虚拟货币洗钱犯罪案件的办理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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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以案件办理实践为基础,围绕虚拟货币洗钱犯罪模式展开分析电子证据的跨境属性,明确身份关联性与交易关联性两大核心证明要素,明确取证要点,并通过构建“境内取证为基础、跨境取证为补强”的证据收集模式,提升证据体系的完整性与稳定性。同时,应当规范单边取证与双边司法协助的适用边界,推动跨境取证请求的精准化与证据标准前置化,不断提升虚拟货币洗钱犯罪案件的办理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