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潮 TechFlow 消息,11 月 3 日,Maelstrom Fund 投资主管 Akshat Vaidya 在社交媒体发文披露,其在某早期加密货币基金(截图显示是Pantera旗下基金)投资的10万美元,在4年后仅剩5.6万美元,亏损近50%。
同期比特币价格翻倍,部分种子项目更实现20至75倍回报,但该基金因高管理费与分成,导致LP(有限合伙人)资金严重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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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潮 TechFlow 消息,11 月 3 日,Maelstrom Fund 投资主管 Akshat Vaidya 在社交媒体发文披露,其在某早期加密货币基金(截图显示是Pantera旗下基金)投资的10万美元,在4年后仅剩5.6万美元,亏损近50%。
同期比特币价格翻倍,部分种子项目更实现20至75倍回报,但该基金因高管理费与分成,导致LP(有限合伙人)资金严重缩水。

深潮TechFlow消息,11月3日,再质押平台Swell在X平台发文提醒社区勿将swETH或rswETH存入Balancer V2,如果已在Balancer V2中有资产,需立即提取。此前消息,Balancer遭受攻击,损失金额已超1亿美元。
撰文:Rhys
编译:Luffy,Foresight News
正如标题所说,我尝试了一个月的永续合约交易。作为一个接触加密货币五年、却从未碰过永续合约的人,我想在这篇文章里分享这段经历。
希望无论是新手交易者还是行业老手,都能从我的故事里得到一些新鲜视角。你可能会笑我的莽撞,会为我的操作尴尬,也可能对某些经历感同身受。
说实话,一半是出于无聊,一半是想跟风当下的热潮。
就像现在很多人一样,我也想蹭上 「去中心化永续合约交易所热潮」,简单说就是在特定平台交易来积累积分。刚开始的时候,主要有四个平台可选:Hyperliquid、Lighter、Aster 和 Apex。
现在回头看,我当初或许该选 Lighter,它至今还没发币,积分活动也仍在进行。但我最终选了 Hyperliquid,因为它看起来是最稳妥的选择。
我最初几笔交易都集中在 XPL 代币上,而且只做多头。这很快成了我的固定交易模式。
第一笔交易就让我的账户直接翻倍,那五分钟里我真觉得自己是个天才,尽管这纯粹是运气。我用最高杠杆开了多单,没设止损就睡了觉,醒来账户就翻了倍。算是新手运气,也可能只是一次碰巧奏效的愚蠢操作。
之后我一直用同样的方式交易 XPL:看 5 分钟 K 线、短线操作、满杠杆、不设止损。我并不推荐这种玩法,这是最快亏光所有钱的方式。
但新手运气还在延续,我的账户一直在涨。
说个小背景,我在常逛的社群里,昵称后面挂着 「Caroline Ellison Arc」—— 这是在致敬她那句名言,大意是 「不认为止损是好的风险管理工具」。现在想想,把她当成交易策略的榜样,大概不是什么明智之举。

接下来的关键转折点,是我在 Telegram 上发现了 Hyperliquid 清算警报机器人。当时我还没意识到,这个机器人基本上定义了我整个 「交易策略」。
从那以后,我的 Telegram 就成了新闻机器人和清算警报的混合体。我天真地以为,只要知道清算发生的原因,交易就能更聪明(剧透:根本没用)。
我的策略很简单:如果机器人连续弹出一堆警报,我就打开 K 线图,疯狂开多单。
出人意料的是,这招居然管用。大多数时候,我一进场就能盈利;要是没盈利,我就快速止损,等着下一波警报。这算不上什么聪明的交易方式,但足够让我上瘾。

后来我开始交易 XPL 之外的代币,主要是因为 Hyperliquid 对主流币种提供的杠杆高得离谱。我意识到,理论上我能开出价值数百万美元的仓位。很诱人,对吧?
确实非常诱人。
但我也清楚,这些数字能有多快毁了我。我试了几次就发现,仓位规模涨得实在太快了。减小仓位规模,是我那周做过的最明智的决定。
然后,我遭遇了第一次真正意义上的亏损。
那时候我已经上瘾了:一醒来就看 K 线图,硬找不存在的交易机会,追逐每一根 K 线,仿佛它们欠了我钱似的。
结果可想而知,我一天之内就亏掉了账户的三分之一。
那种感觉糟透了。我平仓了所有仓位,撤销了所有挂单,决定暂时停手。虽然账户整体还是盈利的,但那种赚钱的兴奋感已经消失了。我意识到,我根本不是在交易,而是在赌博。

猜猜我这次亏损发生在什么时候?没错,就是 10 月 10 日 —— 整个市场崩盘的那天。
但我并不是在崩盘时亏的钱,早在当天早些时候就已经栽了跟头。
那天晚上,我的清算机器人突然疯狂弹出警报,多到我以为有人在 Telegram 上给我发垃圾信息。警报没完没了,几百条甚至几千条,听起来像机关枪在扫射。
然后突然就安静了 ——Telegram 因为垃圾信息太多,自动把这个机器人删除了。
而那时,我已经重新打开了 K 线图,把剩下的资金全都用来开多单。不知怎么的,我抓住了几个完美的入场点,居然把之前亏掉的三分之一账户资金赚了回来。
那天简直乱成一团,完全是一场屠杀。有些最厉害的交易者都被彻底清盘了。这是我接触永续合约以来最响的一记警钟,也提醒着我:市场根本不在乎你是谁,它迟早会把所有人都吞噬掉。
那之后,我显著放慢了交易节奏。或许是受了惊吓,或许是庆幸自己没亏光。
说实话,能把亏掉的三分之一账户资金赚回来,还能活着分享这段经历,我已经很满足了。没有了 Telegram 机器人,我感觉就像去掉了辅助轮的新手。
我开始用严格的止损,也尝试了时间加权平均价格订单。
这一个月帮我明确了自己的交易风格:我是一名短线交易者。10/10 那天的混乱,以及 「赚到钱就跑」 的不断提醒,塑造了现在的我。
Jim Talbot 那段关于「获利了结」的视频片段,至今仍在我脑海中反复播放,次数多得我都不愿意承认。
我不再硬找交易机会了。现在可能好几天,甚至一周才交易一次。

如果非要给大家一个建议,那就是:找到一群和你做同样事情的人,最好是比你更聪明的人。是那种真的在交易、而不是为了博关注发 K 线图的人;是那种在你鲁莽行事时会指责你,在你被贪婪冲昏头脑时会提醒你止盈的人。
有这样的人在身边,行情清淡的日子会更容易熬过去,赚钱的喜悦也会更强烈。和懂行的人在一起,能让你保持清醒。独自交易很容易陷入狭隘的视野,这时候你就会开始硬找不存在的交易机会。
我的账户确实是盈利的,但这并不是重点,真正的胜利是没有亏光所有钱。我学会了该什么时候停止,该什么时候减仓,该什么时候在市场把我拖垮之前,关掉 K 线图。
我还在坚持,还在学习,还在点击「买入」按钮,也还在这里分享我的故事。
深潮 TechFlow 消息,11 月 3 日,据官方公告,Bithumb 将上线 KITE 韩元交易对。
深潮 TechFlow 消息,11 月 3 日,据 Lookonchain 监测,Balancer 协议遭受攻击的损失金额已升至 1.166 亿美元。

深潮 TechFlow 消息,11 月 3 日,据 HTX 行情数据显示,BTC 跌破 107,000 美元,现报 106,971.48 美元,24 小时跌幅 3.45 %。
深潮 TechFlow 消息,11 月 3 日,据金十数据援引澎湃新闻报道,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黄金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就黄金有关税收征管事项进一步予以明确。有业内人士表示,上周末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有关黄金税收政策的新规,涉及相关税收调整,系统也要随之升级改造。今日,招商银行已对实体金条进行调价。招行客服表示,根据新的黄金税收政策,该行将顺应政策要求进行相应业务调整。目前,税价已经包含在产品价格里。
深潮 TechFlow 消息,11 月 3 日,据官方消息,Bitget 将在创新区、公链区及 AI 区上线 Kite(KITE)。充值通道现已开放,交易通道将于 11 月 3 日 21:00(UTC+8)开放。
深潮 TechFlow 消息,11 月 3 日,据最新消息,加密资产交易平台Websea 正式登陆马来西亚,成立 Websea 马来西亚站。此次马来西亚站的设立标志着 Websea 全球业务版图的进一步拓展,也体现了平台持续提升东南亚区域用户服务质量与本地化运营能力的决心。马来西亚站将聚焦生态建设与本地化运营,致力于深化 Websea 在东南亚市场的影响力,推动区域数字资产生态的健康发展。
与此同时,Websea 推出马来西亚站成立限时庆祝活动,面向马来西亚新用户开放 90,000 USDT 专属礼遇。完成注册、高级 KYC 与充值达标的用户,可获得最高 115 USDT 奖励;参与合约交易还有机会赢取额外 500 USDT 福利。
深潮 TechFlow 消息,11 月 3 日,据 PeckShield Alert(@PeckShieldAlert)监测,针对 DeFi 协议 Balancer 的攻击事件正在持续进行中。该攻击涉及多条链,预估当前损失约 8800 万美元。
深潮 TechFlow 消息,11 月 3 日,据官方公告,币安HODLer空投现已上线第56期项目 – Momentum(MMT), 一个Sui区块链上的DeFi中心,为用户提供深度流动性、最佳交易工具和体验。
2025年10月17日08:00至2025年10月20日07:59(东八区时间)期间,使用BNB申购保本赚币(定期和/或活期)或链上赚币产品的用户,将获得空投分配。HODLer空投信息预计将在24小时内上线,新代币将在交易开始前至少 1 小时分发至用户的现货钱包。
币安将于2025年11月04日20:00(东八区时间)上市MMT,并开通对USDT、USDC、BNB和TRY的交易对,适用种子标签交易规则。 MMT充值通道将于2025年11月03日18:00(东八区时间)开放。

深潮 TechFlow 消息,11 月 3 日,据官方公告,Upbit 将上线 KITE 韩元、BTC 及 USDT 交易对。
深潮 TechFlow 消息,11 月 3 日,据 BitcoinTreasuries.NET 监测,韩国上市公司 Bitplanet 新增购买 23 枚比特币,目前该公司比特币总持有量达到 151.67 枚。
深潮 TechFlow 消息,11 月 3 日,据金十数据报道,北美地区已经开始实行冬令时,美国和加拿大金融市场交易时间(金银、美油、美股等)和经济数据公布时间将较夏令时延后一小时。即今日起,金银、美油将于北京时间07:00开盘,次日06:00收盘,美股将于北京时间22:30开盘,次日05:30收盘,敬请各位投资者留意。
深潮 TechFlow 消息,11 月 3 日,据官方公告,币安 Alpha 是首个上线 Kite(KITE)的平台,Alpha 交易将于 2025 年 11 月 3 日 19:00(UTC+8)开始。
符合条件的币安用户可使用币安 Alpha 积分,在 Alpha 活动页面于交易开始后 24 小时内申领 500 个 KITE 代币空投。
币安 Alpha 空投将分两阶段发放:
第一阶段(前 18 小时):持有至少 237 个 Alpha 积分的用户可申领。
第二阶段(后 6 小时):持有至少 215 个 Alpha 积分的用户可参与第二阶段空投,先到先得。若活动未结束,则分数门槛将每小时自动降低 15 分。
请注意,申领空投将消耗 15 个币安 Alpha 积分。用户需在 Alpha 活动页面于 24 小时内确认申领,否则视为放弃领取空投。

深潮 TechFlow 消息,11 月 3 日,链上数据显示,DeFi 协议 Balancer 疑似遭到攻击。

全球首批加密原生保险机构21M Insurance (以下简称21M)宣布与国际领先 的数字资产托管及钱包基础设施提供商 Cobo 达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将采用 Cobo 的 MPC 钱包技术为其比特币计价终身寿险及智能承保与风控引擎提供机构级安全保障。
随着2024 年 1 月比特币 ETF 获批并创下史上最成功的产品发行记录,机构对比特币资产配置的需求激增。然而,传统保险行业因监管资本要求、资产负债表限制及技术系统局限性,始终无法触及这一领域。在此背景下,21M以资产安全为核心原则,携手 Cobo,率先为万亿美元级保险市场提供区块链原生的合规基础设施与运营范式。
双方此次合作将首先覆盖21M 比特币计价终身寿险产品资产托管,后续视业务发展,逐步延伸至保单代币化资产管理及借贷协议的资金托管等场景。Cobo 的机构级 MPC 钱包托管技术将为 21M 提供多层安全防护、灵活的权限管理以及可追溯的资产记录,并有效规避单点故障带来的运营风险,确保保单持有人的比特币资产得到最高级别保护的同时,满足全球主要司法辖区的合规与审计要求。为保单持有人提供一个安全、透明高效的运营环境。
“作为全球首批加密原生保险机构,与 Cobo 这样拥有零事故记录的顶尖托管服务商合作,是确保保险持有人资产安全的基石。传统保险公司因技术和监管限制无法进入比特币保险领域,这为21M创造了独特的结构性护城河。通过与 Cobo 的深度合作,我们将构建一个安全、透明、高效的区块链原生保险生态,让保险真正随着比特币采用而增长。这不仅是产品创新,更是保险行业基础设施的范式转变。”
“在数字资产保险这一创新领域,机构需要的不仅是技术,更需要可信、安全和具有前瞻性的基础设施保障。Cobo将为 21M 的比特币寿险提供稳健增长和卓越运营的坚实基础,助其开创保险行业的加密原生时代。”
在Cobo 托管与钱包服务的支持下,21M 将能够更加稳健地扩展其全球保险业务规模,进一步巩固其在数字资产保险领域的先发优势。Cobo 也将继续致力于为全球机构客户提供安全、灵活、高性能的数字资产托管与钱包解决方案,共同推动保险与数字资产行业基础设施的创新与发展。
21M Insurance 是全球首批加密原生保险机构,已获亚洲顶级家族办公室投资支持,致力于为全球用户提供以加密货币计价的创新保险产品。依托自主研发的智能承保与风控引擎,公司为数字资产持有者构建覆盖终身寿险、资产保障及财富管理的新一代保险基础设施,开拓万亿级美元数字资产保险蓝海市场。
Cobo 是数字资产托管和钱包技术的领导者,提供一站式钱包技术平台,让机构和开发者能够轻松构建、自动化和安全地扩展其数字资产业务。
Cobo 成立于 2017 年,总部位于新加坡,是全球 500 多家领先数字资产企业信任的区块链先驱,托管资产达数十亿美元。Cobo 提供行业内唯一集四种不同数字资产钱包技术的平台——托管钱包、MPC 钱包、智能合约钱包和交易所钱包。Cobo 致力于最高的安全标准和监管合规性,至今保持零事故记录,并获得了 ISO 27001、SOC2(1 类和 2 类)认证,以及多个司法管辖区的许可。 凭借在业界领先的创新,Cobo 获得了 Hedgeweek、Global Custodian 等权威机构的认可。
深潮 TechFlow 消息,11 月 3 日,据官方公告,欧易交易所宣布上线新币种 Hyperliquid (HYPE)。根据公告,HYPE 将于今日下午3:30开放充币,晚上9:30至10:30开放提前挂单,10:30正式开启 HYPE/USDT 现货交易。Hyperliquid 是一个高性能 L1 项目,旨在打造完全链上的开放式金融系统,其核心应用为链上订单簿永续合约交易所。用户可通过欧易平台充值 USDT 参与交易,提币功能将于明日(11月4日)上午10:00开放。
深潮 TechFlow 消息,11 月 3 日,据链上分析平台 Lookonchain(@lookonchain)监测,「麻吉大哥」再次部分清算,目前持有 835 ETH (309 万美元)的多头头寸,清算价格为 3,668.39 美元。 自 10 月 11 日市场崩盘以来,他已筹集了 173 万美元继续持有股票——现在他的资金已不足 9 万美元。
深潮 TechFlow 消息,11 月 3 日,HashKey Tokenisation CEO Anna Liu 在 Hong Kong Fintech Week2025 中发表主题演讲时指出,在面对收益、效率与风险控制的“不可能三角”时,真正突破将来自于RWA把资产从简单的 “数字上链”转为“可编程经济”。
Anna表示:”我们正处于RWA最具变革性的阶段——从传统的’资产上链’模式,转向利用智能合约重塑资产整个生命周期的动态、可编程阶段。” 她指出:“可编程抵押品、原子结算、嵌入式合规、自动化分配机制等创新,将推动 RWA 构建 “可编程经济”;即便收益、效率与风险控制的“不可能三角”的动态平衡依然存在,但RWA的“可编程性”能构建更韧性、包容的金融体系。”
Anna 还指出,“香港《稳定币条例》这一前瞻性法规为行业提供了必要的指导。通过正式承认效率、实用性与用户收益之间的系统性平衡,它为下一代金融创新在规则框架之内实现真正可持续的增长,提供了清晰的路径。”
她表示:“行业的发展需要创新者与监管者之间的坦诚对话,既要借鉴传统金融的智慧,也要拥抱区块链的潜力。HashKey 将持续夯实数字资产基础设施,携手行业伙伴,共同推动 RWA 变革愿景落地。”

自2013年以来,围绕着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投资衍生的多种风险,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监管政策。在愈趋严厉的监管政策下,虚拟货币交易、投资相关活动并未停止,而是更多自公开转为私下,自境内转至境外。在此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不法分子。尤其,近年来,以虚拟货币发行为名,实则以诈骗为目的的非法活动猖狂,另外,基于虚拟货币流通过程中匿名化、无国别性等特征,虚拟货币自身也成为洗钱犯罪的新型工具。可以说,涉虚拟货币犯罪已成为区块链犯罪领域乃至网络犯罪领域最为典型、突出的问题,为给币圈OTC及广大投资者揭示虚拟货币发行、交易过程中存在的刑事犯罪风险。
本团队在深入分析2019-2024年五年间我国涉虚拟货币犯罪的案例后,总结出《近五年涉虚拟货币刑事案件审判白皮书》。同时,结合司法实践中较重大且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及近两年来本团队的办案实践经验,针对目前经常出现的涉虚拟货币犯罪类型提出具有针对性的辩护策略和合规意见。
为了解司法实践中涉虚拟货币刑事案件的审理情况,本文将采用判决书统计分析法,对相关实务判例进行统计与分析。同时,本文将以表格形式对相关数据予以呈现,以便类型化的比较。本次检索以“虚拟货币”“刑事”“一审判决书”为关键词,通过alpha法律数据库检索了全国范围内2019-2024年间涉虚拟货币犯罪的公开案例,共检索到2206篇裁判文书。因受样本数量和统计方法的限制,本报告的数据统计及分析结论可能存在一定误差,仅供参考。
(二)案件数量统计

截止到2024年6月10日,威科先行数据库公开2019-2024年间涉虚拟货币刑事案件2206件。2019年至2021年三年间,涉虚拟货币刑事案件数量逐年增长,至2021年达到最高,2022年的案件数量相较于前一年明显减少,2023年呈现小幅度增长,但与2021年前公开的案件数量相比较,仍呈现下降趋势。可以推测,一方面是由于近年国内对于涉虚拟货币活动打击愈加严厉,在高压的监管背景下,公众对虚拟货币发行、交易过程中存在的违法犯罪风险认知程度也越来越高,同时相关发行、交易活动减少抑或以更为隐蔽的形式,如转向海外运营等方式进行,导致人员落地难度增加、案件调证难度增加、资金溯源追踪更难,由此导致犯罪数下降。另一方面,由于近期办理的涉虚拟货币刑事案件有一个诉讼过程,所以近两年的文书要在此后一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公布。
(三)案件地域分布情况

对公开涉虚拟货币刑事案件2206件进行分区整理,在所有公开案件中,湖南省涉案数量最多,其次为河南省,再次为浙江省,福建省和广东省紧随其后。可见,河南省、珠三角地区、长三角地区都是涉虚拟货币刑事案件的高发地区。
(四)我国打击涉虚拟货币犯罪的工作形势
自2013年12月《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发布以来,比特币被明确为非官方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属于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十多年以来,在我国关于虚拟货币的基本属性,一直保持这一观点。此后,监管机关又陆陆续续发布了一系列监管文件。其中,目前我国对于虚拟货币最权威、最重要的监管政策当属由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央行等十部委于2021年9月15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实务中常被称为“9.24通知”),9.24通知明确指出:
(一)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非官方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包含: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本条规定成为当下司法处置虚拟货币是否会涉嫌违法甚至犯罪的核心所在;
(三)境外交易所向中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四)中国境内居民投资虚拟货币风险自担,若投资行为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需承担法律责任。
尤其,近年来,虚拟货币的匿名性和便捷性使其成为违法犯罪人员进行资金洗钱、转移和跨境操作的理想工具,与电信诈骗、网络赌博、毒品交易等犯罪行为相互交织,给金融秩序和社会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在2023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8件惩治涉外汇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主要涉及(非法买卖外汇型)非法经营罪、骗购外汇罪,相关联罪名还涉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其中,以虚拟货币为媒介实现人民币与外汇兑换,成为近年非法买卖外汇违法犯罪活动领域出现频繁、极为突出的一种对敲换汇模式。
在2024年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葛晓燕表示,当前网络犯罪与新技术新业态相伴生,黑灰产业加速迭代升级。利用元宇宙、区块链、二元期货平台等为噱头的新型网络犯罪不断涌现,虚拟货币成为滋生和助长网络犯罪的重要土壤。
此外,中国国家外汇局管理检查司负责人表示,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坚持把防控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下一步,国家外汇局将切实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和要求,严格执法、敢于亮剑,会同司法机关保持对非法跨境金融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
(一)涉虚拟货币刑事案件案由分析


从涉虚拟货币刑事案件的案由来看,涉虚拟货币犯罪广泛分布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侵犯财产罪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等领域,主要涉及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开设赌场罪、盗窃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非法经营罪、洗钱罪等多个罪名。
(二)审理期限

从审理期限来看,绝大多数案件审理期限在90天以内,极少数案件审理期限在365天以上,平均审理期限为97天。
(三)涉案金额

从涉案金额来看,涉案金额在100万元至500万元的案件为109件,占案件总数18.35%,涉案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案件占案件总数25.59%,占比最高。可见,涉虚拟货币刑事案件往往涉案金额较大。
(四)刑罚分布
通过对近五年来2206起涉虚拟货币刑事案件检索统计,参考数据中有5起案件被判处无期徒刑,大部分案件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占案件总数90%以上,存在少量的拘役处罚。总体而言,涉虚拟货币刑事案件的处罚偏重。

关于涉虚拟货币刑事案件类型,从当前司法实践来看,大致可以分为以虚拟货币为工具实施其他犯罪、非法发行虚拟货币、非法获取虚拟货币等三类犯罪。具体如下:
(一)以虚拟货币为工具实施其他犯罪
1. 洗钱罪
近年来,涉及虚拟货币的各类犯罪呈现高发态势,尤其是虚拟货币洗钱犯罪。根据成都链安【区块链安全态势感知平台】的监测数据,2023年全球虚拟货币洗钱耗损超过273.66亿元。此外,在近期侦破的全球最大洗钱案中,英国警方查获了逾6.1万枚比特币,价值约34亿英镑。
同样,虚拟货币的滥用问题在中国也引起了政府和监管机构的高度关注。由于其匿名性和便捷性,虚拟货币成为了违法犯罪人员进行资金洗钱、转移和跨境操作的理想工具。这些非法活动与电信诈骗、网络赌博、毒品交易等犯罪行为相互交织,严重威胁了金融秩序和社会安全。
从常见的虚拟货币洗钱方式来看,近年来,虚拟货币洗钱产业链呈现出公司化运作的趋势愈发明显。为了更有效地清洗和隐匿赃款,地下钱庄、第四方支付、第三方担保平台等非法平台,以及混币、跨链、兑币、隐私币和DeFi等各种技术手段都被广泛应用于虚拟货币洗钱活动,使得方法和路径更加复杂。
在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洗钱罪属于特殊洗钱罪名,其上游犯罪具有一定的限制。只有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才能被认定为洗钱罪的犯罪对象。犯罪主体包括单位和个人。刑法修正案(十一)还新增了自洗钱行为可以独立认定为洗钱罪,进一步扩大了洗钱罪的适用范围。具体而言,虚拟货币洗钱常见的方式可以分为三个步骤:赃款放置、离析过程和融合提现。
赃款放置:犯罪分子将赃款转入第三方平台或商户进行洗钱的过程称为放置。这一步骤中,犯罪分子使用虚假身份信息在平台上注册账户,购买虚拟货币,将非法所得注入洗钱渠道。
离析过程:犯罪分子利用虚拟货币的匿名性,在平台上进行多层次、复杂化的交易,使赃款在多个账户间分散和交换,以掩盖非法所得的资金性质。
融合提现:在经过多次转移和清洗后,犯罪分子持有的虚拟货币已相对“安全”。他们将这些虚拟货币汇集或分散到不同的钱包地址账户上,并进行提现,从而完成了洗钱的过程。
另外,洗钱罪的主观方面可以分为“自洗钱”和“他洗钱”两种类型。在“自洗钱”的情形下,不存在对主观要件的证明问题,但在“他洗钱”的情况下,仍需证明主观要件的成立。
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两高《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等司法解释和相关判例,涉及非法资金的虚拟币交易中存在以下客观行为或事实时,可能被推定存在主观明知的心理状态。
(1)违法使用、出售账户及资料信息。例如,频繁办理、自用或有偿出售银行卡、支付宝或微信账户;注册公司但无实际经营,出售公司营业执照、对公账户等公司资料;以虚假身份取得电话卡后批量使用或出售获利。这些账户及信息被用于虚拟币洗钱交易。
(2)使用不特定多人账户、非本人账户交易。通过投放广告或他人介绍等方式每日招聘不特定人员作为“人头”或“卡农”,提供支付宝、微信账户、银行卡及个人证件信息,利用多个“人头”的账户接收上游犯罪资金,再通过购买虚拟货币转赠的方式将资金转移给他人。
(3)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或“手续费”,通过虚拟货币转换财物、套现。以比特币、“USDT”等虚拟币交易时的市场价为基准,获取明显高于市场合理价格的手续费或出售价格,将上游犯罪所得款项购买比特币转入犯罪分子指定账户。
(4)频繁对关联账户进行测试、资金流转速度异常。每天对持有的银行卡进行少量转账测试,确保银行卡未被有关部门冻结;收到钱款后快速购买虚拟货币或迅速转入指定账户,以免款项被查扣。
(5)频繁采用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逃避监管或规避调查。长期频繁销毁手机和电脑中的电子数据;使用虚假身份、频繁更换交易地点、IP地址、手机卡;人员与设备分离、安装摄像头监控;与上游买家及相关人员采用加密通信,逃避监管和侦查。
(6)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其他技术支持、帮助违法搭建第四方支付平台、虚拟币投资交易平台;专为他人解冻被冻结的微信号;向他人提供隐藏真实IP地址的代理技术软件。
(7)在交易过程中出现明显异常,或经投诉、警告后,仍继续参与交易银行卡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冻结后,为规避侦查,继续更换银行卡或使用其他方法进行虚拟币交易;虚拟币推广、信息平台经举报和警告后,未停止相关行为。
2. 非法经营罪
外汇市场是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打击非法买卖外汇等违法犯罪活动,防范和化解外部冲击风险,维护外汇市场的稳健运行,是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重要环节。目前,跨境对敲型非法买卖外汇作为非法买卖外汇的典型形式之一,其专业性、隐蔽性和多样性给案件的侦查和定性带来了诸多困难,扰乱了外汇市场的正常秩序,破坏了我国金融秩序的稳定发展。
2023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了8个惩治涉外汇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主要涉及(非法买卖外汇型)非法经营罪和骗购外汇罪,相关联的罪名还包括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骗取出口退税罪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其中,以虚拟货币为媒介实现人民币与外汇兑换,已成为近年来非法买卖外汇违法犯罪活动中频繁且突出的对敲换汇模式。
当前,非法买卖外汇违法犯罪案件的典型手段是“对敲”。在这类案件中,行为人通常在境内收取客户的人民币,再将等额的外汇存入客户指定的境外银行账户,资金在境内外实现单向循环。表面上双方并未直接进行人民币和外汇的买卖,但实际上已经完成了买卖外汇的行为。常见的情况包括资金跨国(境)兑付,不法分子与境外人员、企业或机构勾结,或利用开立在境外的银行账户,协助他人进行跨境汇款和资金转移活动。这类地下钱庄被称为“对敲型”地下钱庄,即资金在境内外实现单向循环,没有发生物理流动,通常以对账的形式实现“两地平衡”。在这种模式下,人民币和外币没有发生物理上的跨境流转,表面上资金在境内外单向循环。然而,此类活动实质上属于变相买卖外汇行为,仍具有扰乱外汇市场正常秩序的危害性。
对此,2023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的8件惩治涉外汇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中,有两起均涉及这种新型对敲换汇模式。
典型案例一
2019年2月至2020年4月,赵某组织赵某鹏、周某凯等人,在阿联酋和国内提供外币迪拉姆与人民币的兑换及支付服务。该团伙在阿联酋迪拜收进迪拉姆现金,同时将相应人民币转入对方指定的国内人民币账户,后用迪拉姆在当地购入“泰达币”(USDT,与美元锚定的稳定币),再将购入的泰达币通过国内的团伙即时非法出售,重新取得人民币,从而形成国内外资金的循环融通。通过汇率差,该团伙在每笔外币买卖业务中可获取2%以上的收益。经查,赵某等人在2019年3月至4月期间兑换金额达人民币4385万余元,获利共计人民币87万余元。
2022年3月24日,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三十万元;判处赵某鹏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五万元;判处周某凯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典型意义
以虚拟货币为媒介,实现人民币与外汇兑换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行为人以虚拟货币为媒介,通过提供跨境兑换及支付服务赚取汇率差盈利,系利用虚拟货币的特殊属性绕开国家外汇监管,通过“外汇—虚拟货币—人民币”的兑换实现外汇和人民币的价值转换,属于变相买卖外汇,应当依法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典型案例二
2018年1月至2021年9月,陈某国、郭某钊等人搭建“TW711平台”“火速平台”等网站,以虚拟货币泰达币为媒介,为客户提供外币与人民币的汇兑服务。换汇客户在上述网站储值、代付等业务板块下单后,向网站指定的境外账户支付外币。网站以上述外币在境外购买泰达币后,由范某玭通过非法渠道卖出取得人民币,再按照约定汇率向客户指定的境内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支付相应数量的人民币,从中赚取汇率差及服务费。上述网站非法兑换人民币2.2亿余元。
2022年6月27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郭某钊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处范某玭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詹某祥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梁某钻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典型意义
在我国,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但以虚拟货币为媒介帮助他人间接实现本币和外币之间的非法兑换,系非法买卖外汇犯罪链条中的重要环节,应予依法惩治。提供虚拟货币行为人与非法买卖外汇人员事前通谋,或者明知他人非法买卖外汇,仍通过交易虚拟货币等方式为其实现本币与外币转换提供实质帮助的,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共同犯罪。向非法买卖外汇人员提供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但对所帮助犯罪行为只是概括认识,并没有具体认识到帮助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可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事实上,自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以来,我国相关部门陆续出台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规定。在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其中明确指出虚拟货币不具备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以虚拟货币为交易媒介,实现外汇与人民币的货币价值转换,包括以人民币兑换虚拟货币、再将虚拟货币兑换成外币,或将外币兑换成虚拟货币、再将虚拟货币兑换为人民币的行为,属于变相买卖外汇行为。
就刑事认定而言,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4条和刑法第225条的规定,以及2019年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变相买卖外汇、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行为,若情节严重,将被定为非法经营罪。因此,通过绕开国家外汇监管,以虚拟货币为交易媒介间接实现外汇与人民币的货币价值转换,若情节严重,将构成非法经营罪。然而,在具体认定时,还需考虑境内外经营者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是否从事连续性的经营行为,以及人民币与外币之间是否发生实质上的兑换等相关主客观事实,以综合判断犯罪是否成立。
此外,根据资金跨境转移是否涉及相关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以虚拟货币为交易媒介跨境转移资金的行为还可能触犯洗钱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等罪名。如果同时触犯非法经营罪,将会根据处罚较重的规定进行定罪处罚。
(二)非法发行虚拟货币犯罪
1.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我国《刑法》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主要从四个方面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进行界定: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当然,在虚拟货币发行活动中,发行方向公众募集的通常不是法定货币,而是诸如比特币、以太坊、泰达币等主流虚拟货币。一般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益通常基于商业银行的货币专营权。似乎只有当犯罪行为对象指向现实货币时,才会对商业银行的货币专营权造成侵害,从而存在严重侵害金融秩序安全的风险。然而,在虚拟货币发行活动中,向社会公众募集的比特币、以太币等虚拟货币显然不具备法定货币的属性,因此难以成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所规制的行为对象范畴。
但实际的发行活动中,通常包括投资者从币商处以人民币购买主流虚拟货币的兑换环节。而之所以选择主流虚拟货币作为募集对象,一方面是因为虚拟货币在多数国家尚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可成为规避监管的工具。另一方面,目前比特币、以太币、瑞波币这三种虚拟货币是市值最大的数字代币,而泰达币与美元挂钩,是交易量最大、价值较稳定的虚拟货币。这些主流虚拟货币价格波动较小,共识性较高,在许多国家能与法币相兑换。证券型代币发行项目的开发与运营需要经费,基于这些主流货币的稳定性与可兑换性,证券型代币发行项目可以将募集的虚拟货币再次兑换为法币以支付相关运营费用。因此,上述主流虚拟货币在虚拟货币发行活动中本质上具有中介性质,而集资的对象最终仍然需要以法定货币为基准。这些虚拟货币实质上是变相的资金流动载体。因此,向公众吸收主流虚拟货币的行为仍有可能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 集资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不仅包括非法占有的目的,还需要使用诈骗手段进行非法集资。在实际操作中,项目方往往以项目积分或者自创的“空气币”作为宣传标的,但实质上要看是否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公众投资。从客观表现来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项目方宣传的虚拟货币可能并非真正的虚拟货币,甚至不能被称为山寨币(非主流币)。但是项目方通常存在虚构事实,包装高大上的国外技术团队,吹嘘极具潜力的商业价值,实际上却没有任何实际经营或者与该虚拟货币相关的经营业务。
其次,高额回报诱惑是一种常见手段。通过空投“糖果”,即注册即送具有实际价值的虚拟货币,迅速吸引新用户。
最后,操纵虚拟货币价格以获取利益。项目方往往自设交易平台,通过技术手段虚增交易,造成交易繁荣的假象,吸引参与者投资。同时利用后台技术操控价格走势,设立“老鼠仓”。操控交易量,使交易价格先上涨,吸引大量投资者参与。然后,操控交易价格不断下跌,直至价格远低于参与者购买价格,以获得巨额利润。
从主观意图上看,这种项目方所宣传的虚拟货币并非真实的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虚拟货币,只是实现非法集资目的的一个工具。这种伪虚拟货币通常不会上交易所,既没有技术价值,也没有交易价值,更不可能商业落地,只是项目方控制资金盘的一个工具。这种项目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手段,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公开宣传骗取不特定对象的资金,其行为完全符合集资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3. 组织传销活动罪
以涉案金额148亿元的虚拟货币传销案件”Plus Token”为例,该平台将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大户、大咖、大神、创世五个等级,根据拉人头的数量和投资金额进行分类。平台宣称拥有“智能狗搬砖”功能(即利用套利交易赚取差价),以提供货币增值服务为名,吸引会员加入。加入的门槛包括缴纳价值500美元以上的货币作为入门费,并开启“智能狗”以获取平台收益。
会员间按照推荐发展的加入顺序组成上下线层级,并根据发展下线会员数量和投资资金的多少,由平台按照智能搬砖收益、链接收益、高管收益三种方式进行返利。实际上,这些返利方式都是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及缴费金额为依据。因此,该案件中的收取入门费、发展下线、按层计酬等行为与刑法第224条之一关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规定高度契合,因此江苏两级法院均认定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成立。
具体而言,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内容:
(1)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
(2)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规定(二)》第七十八条,要求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
在实际操作中,随着我国对虚拟货币监管的加强,许多币圈项目为规避监管打击,采取以互联网为媒介、以社区营销为手段,通过拉人头、层级返利等方式进行推广。这些行为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基本特征:
(1)欺骗性:项目方所宣传的经营活动,实际上是以区块链或虚拟货币为幌子,许诺或支付给成员的回报往往来自成员缴纳的入门费。
(2)计酬方式: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项目方的参加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者不断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根据下线发展的人数进行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
(3)组织结构:具有层级性。一般根据加入的顺序、发展人员的数量分成不同的等级,形成底大尖小的金字塔形结构。
(三)非法获取虚拟货币类犯罪
一直以来,非法获取虚拟货币犯罪中,尤其窃取比特币究竟应当以盗窃罪还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予以规制,在司法实践界及学界均存在较大争议。2022年,在最高检主管,国家检察官学院主办的全国性法学刊物《中国检察官》上发表了一篇题为《非法盗取比特币的刑法定性》的文章,该文最终得出以下结论:“如果在2021年9月之后,则无法以侵犯财产犯罪予以规制,同时因手段行为等未能被其他如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等犯罪行为所评价,无法认定构成犯罪。”
事实上,关于虚拟货币的属性问题,实践中并未得出一致结论。如在2022年5月5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众号“浦江天平”发布的一则精品案例中,明确指出比特币作为虚拟财产,具有财产属性,受财产权法律规则的调整。在该案判决中,比特币的法律属性认定是比特币强制执行法律适用的首要前提。一审认为,比特币具有价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等特点,故其具备了权利客体的特征,符合虚拟财产的构成要件。关于比特币的法律属性,上海高院分析称,学术界目前对于比特币的法律属性存在很多争议,而这些争议的实质是想从传统的民事权利理论中,寻找到认定依据。但是,在多重学说的讨论之下,无法对比特币进行法律上的认定,故而从司法实践中寻找答案。
对此,上海高院列举了多个审判实践中将比特币认定为虚拟财产的案例。例如,吴某与上海耀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2019)浙0192民初1626号]、李某、布兰登•斯密特诉闫某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2019)沪01民终13689号]、陈某诉张某返还纠纷案[(2020)苏1183民初3825号]等案件中,法院认为比特币通过“挖矿”产生,需要购置、维护相关的专用机器设备,支付耗电能源的对价才能获得。同时其可以产生经济收益,具备价值性;其次,比特币的总量受算法的影响恒定为2100万个,具备稀缺性;最后,比特币的持有者对比特币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使其具备可支配性,符合虚拟财产的构成要件。上海高院认为,“司法实践中,法院本着司法实用主义的态度,并不对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作出直接判断。因其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符合财产属性,故适用财产权法律规则进行保护。”
而在民事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12月27日发布的“指导性案例199号”中,最高人民法院确认该案例中“仲裁裁决裁定被申请人赔偿与比特币等值的美元,再将美元折算成人民币,属于变相支持比特币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兑付交易,违反了国家对虚拟货币金融监管的规定,违背了社会公共利益,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
此外,在最近澎湃新闻发布的一篇名为《首例发行虚拟币涉刑案引争议:撤回流动性致炒币亏损是否构成诈骗》的报道中,详细介绍了一名大四学生因发行虚拟货币后撤回流动性的一系列行为以诈骗罪被法院判刑期四年半。在该案中,一审法院认定行为人构成诈骗罪,实际上属于变相支持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兑付交易,承认虚拟货币的财物属性。
(四)其他犯罪
在2021年12月湖南省株洲市中院公布的一则判决中,2018年12月到2019年2月期间,李某受深圳市某公司的雇佣,通过在火币网购买一定数量的USDT(泰达币),再转至“pex”接单平台派单售出。李某在pex平台挂单出售时价格会比在火币上买入时高出约2分每个,借此赚钱差价。这个过程中,李某的数张用于收款的银行卡陆续被公安冻结,其所在的公司也清算解散了。但是李某并未停止倒卖行为,后又拉了其他三人入伙一起继续在pex平台上倒卖泰达币。公安机关介入后,四名嫌疑人如实供述了“赚钱秘笈”背后真实的原因,之所以有人愿意出资金从一个知名度不高、价格更贵的平台购买泰达币,是因为其购买资金不合法、不正规。每次虚拟币出金后银行卡收到资金都可能因是非法资金而被公安机关冻结,但是因倒卖泰达币利润可观,四人决定铤而走险。后经过执法机关查证,李某等四人使用的二十余张银行卡单边交易流水达3800余万元,被害人赃款流入李某等人银行卡共计30万余元,四人共获利10.72万元,法院对四人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定罪量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在本案中,李某等人利用个人身份信息办理多张银行卡,在“pex”平台上交易泰达币并收取人民币。尽管“pex”平台的虚拟货币价格较其他平台更高,且易受违法资金影响,他们仍然选择在该平台交易。当遇到交易对手方是诈骗分子时,他们将泰达币售出后,直接将银行账户提供给受害者,成为赃款的一级收款账户。在此情境下,是否将李某等人的行为定性为支付结算行为值得商榷。
《支付结算办法(银发[1997]393号)》第三条规定了支付结算的定义,但买卖虚拟货币的行为并未在其中。同时,裁判文书未充分阐明将虚拟货币交易行为定性为“支付结算”行为的法律依据。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对支付结算行为的解释可能存在扩大的倾向。
就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罪名成立方面,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明知”或“应当知道”。《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明确了认定“明知”的情形。根据案件事实,虽然李某等人选择的交易平台不属于主流,但并无法据此判断其行为异常。而且,他们收取的交易费用并未异常。然而,李某等人在被告知平台存在非法资金且公司无法正常运营后仍继续交易,并且在银行卡被冻结后仍不停止交易,这些行为可能构成“明知”的情形。
此外,在实践中,帮信罪与掩隐罪的区分也是极富争议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区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适用是至关重要的。具体来说,以下几点是区分这两种罪名的关键要点:
首先,从行为对象和方式来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不要求所帮助的款项为犯罪所得,而是强调为上游犯罪提供帮助,重点在于行为本身的帮助性质,而不关注款项的性质。相比之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则要求行为人有帮助他人进行转账、套现、取现或协助转移财物等具体行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通常表现为提供银行卡等帮助,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则表现为具有针对性和目的性的窝藏、转移财产的行为。
其次,在主观认知方面。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并不要求行为人对上游犯罪是否构成犯罪行为的具体认知,只需行为人认识到所帮助的对象从事了违法行为即可。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则要求行为人明知系犯罪所得并进行窝藏、转移。在此,行为人并不需要明确了解上游犯罪的具体罪名,只需对其进行概括性的认知即可。
最后,在提供帮助的时间点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往往发生在犯罪行为结束后,即上游犯罪所得款项到达行为人手中时,行为人进行窝藏、转移等行为。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则涉及事前或事中的帮助行为。然而,仅凭行为发生的时间点作为区分标准可能存在疑问,因为行为人可能在不明确了解上游犯罪情形的情况下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因此,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认知程度、行为对象、行为方式以及时间点等因素进行准确判断。
综上,基于虚拟货币自身属性的不明及应用场景的多样化,导致涉及的罪名众多且争议不断。尤其近年来,在洗钱、外汇犯罪领域,虚拟货币逐渐成为一种新型犯罪工具。另一方面,不少不法分子利用公众对虚拟货币有限的了解与对于虚拟货币高回报的期待,不断制造新型骗局,对公民财产安全造成严重侵害。因此,近年来我国对数字货币监管及相关犯罪打击呈现明显从严的趋势。
在这一背景下,作为投资者,站在数字化时代的发展风口,我们难以准确判断数字货币究竟是区块链这一新型技术的价值产物,还是信息化背景下的又一个问题金融方式。然而,每一位投资者、每一家企业都应清楚地认识到数字货币背后的法律风险,特别是警惕相关的刑事责任,并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只有这样,才能在投资经营中降低风险,稳健成长。
作为平台经营者、币商,为了有效地避免洗钱风险,商家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确保进行的交易是合法的、真实的数字货币交易。这些措施包括要求买方提供最近几个月的真实流水,确保资金在账户上停留的时间较长,而不是快速进出的资金。此外,商家还可以要求买方提供KYC(了解你的用户)资料,保存微信聊天记录,以及进行线上转账等方式。
通过这些措施,商家可以规避掉人头户的交易,从而完成真正的数字货币交易。即便涉及到黑钱的流入,也能够快速帮助侦察机关破案,找到真正的犯罪分子,避免自己被误认为是帮助犯罪分子洗钱的人。
深潮 TechFlow 消息,11 月 3 日,美SEC已确定2025年11月12日为Grayscale Hedera现货ETF提案的最终裁决日期,不再允许进一步延期。若获批,这将成为美国首个HBAR现货ETF,为投资者提供受监管的Hedera代币投资渠道。Canary Capital的HBAR ETF提案将于11月8日先行获得决定。
深潮 TechFlow 消息,11 月 3 日,据链上分析师 Ai姨 (@ai 9684xtpa) 监测,[胜率 100% 巨鲸] 已将过去 12 次交易利润全部回吐,整体浮亏 826 万美元。
深潮 TechFlow 消息,11 月 3 日,HTX行情显示,ETH跌破3700美元,现报3698美元,24小时跌幅为5.22%。
深潮 TechFlow 消息,11 月 3 日,据金十数据报道,韩国KOSPI指数11月3日(周一)收盘上涨114.37点,涨幅2.78%,报4221.87点。
深潮 TechFlow 消息,11 月 3 日,据币安官方公告,持有至少 240 个币安 Alpha 积分的用户可申领代币空投。在 Alpha 活动页面申领 320 个 TITN 代币空投。若活动未结束,则分数门槛将每五分钟自动降低 5 分。 请注意,申领空投将消耗 15 个币安 Alpha 积分。用户需在 Alpha 活动页面 24 小时内确认申领,否则视为放弃领取空投。
ps:具体时间官方暂未公布。
撰文:TM
编译:AididiaoJP,Foresight News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免费分享所有关于加密货币项目启动的经验。
我已经厌倦了「启动平台」对真正的建设者进行欺骗。
如果你认真想要构建一个加密项目,或将你的初创公司部署在链上,这将是你读过的重要文章。
我个人已经启动了大约 50 个项目:从 Meme 到大型项目,从微小的 50 万社交媒体实验到规模超过 3000 万美元市值的启动。
在加密世界,发币是一切。因为发币后的 24 小时,项目将迎来一段时间内的最高交易量。所有的目光都聚焦在你身上。投机者进行投机,技术受到考验,这是加密货币真正的用例。
如果不是为了启动,那为什么要创建代币呢?
现在并非每个项目都需要代币。事实上代币可能成为巨大的负担。一旦你启动了一个代币,它就永远与你的项目绑定了。每个人都会通过它的价格来衡量你的成功,这固然能说明真相,但也具有误导性。并非所有事情都能一夜之间完成。
「最好的项目不需要代币」,这是误区。
大多数面向消费者的项目都应该有代币。它让用户能够参与并拥有生态系统的一部分。另一方面面向企业的项目很少受益。它们很难定义真正的代币效用,并且通常只是为了退出流动性而启动一个代币。
你的代币启动,将是你在加密领域所做过的最重要的商业决策。
你需要确切地知道:
你在做什么
为什么做
以及你将如何执行
黄金法则:项目自身拥有的代币不应超过总供应量的 30%。
你需要让大部分代币处于流通中。如果你持有 90%,而只有 10% 在流通,那就糟了,比特币的情况不适用于此。你不是在启动一个价值存储手段,而是在启动一个链上增长初创公司。
简要数据:
Pump Fun 的绑定曲线通常位于约 7.5 万 -10 万美元市,大约 50 SOL(动态变化)。
目标是投资约 15 SOL(占总资金的 20-30%),并将其分配到 5-10 个新钱包中。
关键操作:
始终从中心化交易所(CEX)注资。
为什么? 因为你不想让任何人追踪这些钱包回到你身上。
不要将全部 15 SOL 发送到一个钱包然后从那里拆分,应该分别向五个钱包各发送 3 SOL。
否则,这些资金以后会显示为捆绑状态。
我们来谈谈启动平台。
我提到了 Pump Fun 是目前最好的选择。
其他所有平台(Bonk, Jupiter, Believe 等等)都在坑人,我全都测试过。
以下是不能做的事:
绝不付费给「启动顾问」
他们会要求 1-5% 的代币加上额外补偿(ECA),然后会把你的项目薅到死。
他们中的大多数人自己从未成功启动过任何项目,我还没见过由他们指导的优秀项目。
这个游戏里最好的启动者是那些资深的 Meme 币交易者,通常背后有他们自己的小圈子支持。
所以,不要付钱给顾问,也不要乞求他们的关注,他们中的大多数人会把你生吞活剥。
一个比喻:
你可以征求建议,但最终你得自己亲自上阵。
Pump Fun 不会提供太多指导,但至少他们不坑人。没有费用,没有隐藏百分比,没有交易税。仅此一点就使他们成为最好的。
别问我关于你「创新的新启动平台」的事。
这个领域不需要更多的启动平台,Pump 已经为一键启动提供了所需的一切。
我们需要的是在那里启动的创新项目,拥有真正的开发者和流动资金。
就是现在,最重要的一天。
留出 5-10 个小时,不要匆忙,每一秒都很关键。
步骤详解:
为你的开发钱包注入 0.5-2 SOL。
将剩余的 SOL 分配到你的辅助钱包中。
在启动前,为每个钱包创建好 Pump Fun 账户。
关于狙击机器人:
以前: 你会因为狙击机器人而立即卖掉开发钱包里的代币。
如今: 机器人很少见了,除非你的币被大肆炒作。
关键策略:
绝不要公布启动日期。
那是自杀行为,最好的启动是隐秘进行的,永远如此。
我通常进行软启动,观察早期动态,只有在确定没有狙击手时才进行推广。
如果有机器人,要么等它们离开,要么(仅适用于 Meme 币)卖掉开发钱包的代币。但严肃的项目应该保留它。
在高度炒作的情况下,你甚至可以启动多个代币(就像 Kanye 做的那样)。没人在乎哪个是「原始代币」,尤其是对于功能型代币。
开发钱包:< 总供应量的 5%
Meme/ 艺术项目:保持在 3% 以下
团队总计:最多 20-30%
购买策略:
开始从辅助钱包购买——缓慢进行。
首次购买:最多 1-2 SOL。
绝不让一个钱包持有的代币超过开发钱包。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拆分或重新购买。
所有操作都手动进行。不要使用机器人 / 工具。
经验和直觉将保护你免受狙击手和可疑模式的侵害。
宣布时机:
当交易量激增,你感觉绑定曲线接近时,在 Twitter 上宣布。
在此之前,确保一切准备就绪,尤其是你的 DEX 横幅(约 300 美元,烦人但至关重要)。它彰显着「严肃项目」。
准备好应对混乱:
1-3 个不眠之夜
情感过山车:爱 → 恨 → 爱 → 死亡威胁 → 沉默
市场周期:势头 → 炒作 → 反转 → 绝望 → 重生
这就是循环,每次都一样。
加密货币纯粹是趋势和叙事。
如果你无法维持炒作,世界上最好的产品也无济于事。没有一个项目是纯粹靠基本面爆红的,在加密领域没有。少数几个靠基本面的项目,当时还没有发行代币。
深潮 TechFlow 消息,11 月 3 日,据官方页面显示,X平台共同关注页面重新显示。此前消息,社区成员反馈 X 平台已取消共同关注展示页面。


如果说2021 年的 Web3 关键词是“创新”,2022 年是“投机”,2023 年是“调整”,那么 2025 年显然属于“资产化”。无论是现实世界资产(RWA)的链上化,还是蓝筹 NFT 的再金融化,市场在经历一轮周期淘洗后,重新回到最朴素的逻辑——如何在链上创造可持续收益。
就在这样的转折点上,Animoca Brands 生态的 Mocaverse 与 City Protocol 推出了一个极具结构创新的联合项目:$MOCASTR(Moca Strategy Token)。
这是一种以Mocaverse 高价值知识产权(IP)资产为核心、通过链上策略财库(Tokenised Strategy)驱动收益循环的机制性代币。它不是单纯的“币”,更像是一个能主动运作、永续增值的数字资产策略引擎。
City Protocol 给这个实验定下了一个颇具野心的定义:“让文化 IP 进入可编程金融物理循环”。从投资视角看,这是 NFT 市场的一次结构革新尝试。
City Protocol 的 IP Strategy 模块是一个专为 IP 生态打造的链上策略体系(Tokenised Strategy Module)。 这个模块的核心逻辑非常直接:通过代币经济驱动社区资金流入财库,再以链上策略方式支持 IP 的长期价值建设。 换句话说,它不是一个“被动资产池”,而是一个代币化的 IP 策略执行层。
MOCASTR 是这个模块的首个代币,也是一切飞轮的起点。
MOCASTR 的设计可概括为三个环节:手续费注入、财库策略执行与利润复投。
每笔交易会产生2.5% 的手续费,其中 80% 会自动注入财库。财库利用链上数据接口持续监测 Mocaverse NFT 的市场行情,包括地板价格、成交深度与波动区间。当系统检测到低估区间时,IP Strategy会执行 NFT 回购;随后,这些资产会以约 1.2 倍地板价的溢价重新上架出售。
在完成一次“低买高卖”的回路后,产生的利润将被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回购并销毁 $MOCASTR 代币,从而制造通缩效应;另一部分则留在财库中,进一步扩大其操作空间,推动下一轮的循环。
整个系统因此形成一个自驱闭环:手续费注入→ NFT 回购 → 溢价出售 → 利润回流 → 代币销毁 → 财库扩张。这种逻辑类似自动化做市商(AMM),只是标的从交易对变为了 NFT 与代币之间的价值转换。

其核心创新在于:用户无需直接参与NFT 交易,也能通过持有 $MOCASTR 分享 Mocaverse 生态的整体收益。NFT 从静态收藏演变为可生息资产,而代币成为这一价值产生过程的分享载体。
这个结构,与MicroStrategy 的“持币飞轮”极为相似,但 MOCASTR 所构建的,不是公司级财务循环,而是代币层的集体财库模型。 它让“IP 市值管理”从单一品牌的动作,变成可共享、可参与、可代币化的链上逻辑。
MOCASTR 的飞轮是一个四层循环体系:
1. 代币层:所有交易产生的手续费为财库持续注血,形成基础燃料。
2. 财库层:City Protocol 的 IP 策略接管资金,在链上透明执行 IP 相关的策略动作,例如维护 Mocaverse NFT 的市场深度、支持联动活动或生态提案。
3. IP 层:Mocaverse 通过品牌、社区与跨生态合作增强影响力,提升 IP 价值预期,使财库资金产出的市场效果具备放大性。
4. 市场层:随着Mocaverse 的价值增长,$MOCASTR 的市场认知同步提升,新流动性和交易频率增加,反哺交易手续费,再度壮大财库。
这套循环的本质是用市场波动反向驱动IP增值。财库是能量储存装置;代币是传动轴;IP 是增长核心;市场则是反馈机制。四者环扣,形成一个既透明又自驱的增长系统。
过去的NFT 市场中,IP 价值往往停留在“藏品时代”——持有、观赏、社交;
在MOCASTR 的模型里,IP 开始进入“财库时代”——被管理、被利用、被复利化。
$MOCASTR 于 10 月 29 日正式上线 Solana 主网。因为采用了回购策略与高速执行架构,该项目在短时间内呈现出超预期的市场表现。上线 48 小时内,财库完成 40 枚 Mocaverse NFT 的回购操作,带动 Mocaverse 系列地板价上升约 15%。

同时,首轮策略周期以约20% 年化收益率的表现,为代币价值提供了直接现金流支撑。Raydium 与 Jupiter 的流动性池在上线当日获得超 30 万美元初始深度,项目市值在数小时内达到 200 至 300 万美元区间。
Mocaverse 是 Animoca Brands 的旗舰身份与文化生态,自 2023 年起陆续整合超过 540 个项目与 7 亿个链上钱包。8,888 枚 Moca NFT 构建了 Dreamers、Builders、Angels、Connectors 四大 archetype 社群,不仅具备文化象征意义,更拥有治理、声誉与积分体系。
这些NFT 体现了 Animoca 生态在社交、游戏和身份层的长期布局,为 MOCASTR 提供了坚实的资产与社区基础。
City Protocol 自 2024 年获得 Jump Crypto、Dragonfly、CMT Digital 等机构投资后,深耕“链上 IP 金融化”领域,提出 DAT 架构(Digital Asset Treasury)以支持可持续的资产增长。 有了它的财库系统,Mocaverse 的生态能量被转译为更直接的资金流与市场动能。
MOCASTR 的上线,正是 Mocaverse 与 City Protocol 的第一次正式共振—— 文化与金融,叙事与执行,IP 与资本,在一个智能合约中真正结合。
两者结合成了一个清晰的分工体系:Mocaverse 负责资产本体与文化护城河,City Protocol 构筑算法引擎与资金管理基础。在这个模型之中,MOCASTR 成为二者交汇的桥梁,也是未来链上 IP 金融化的模板。
这一组合让市场看到了一种新的生态结构:
IP 策略不再抽象,而成为一种可交易、可治理的代币体。
更有意思的是,Animoca 品牌创办人 Yat Siu 在项目启动后亲自购入由 City Protocol 财库回购再售的 Mocaverse NFT。市场普遍认为这并非象征性动作,而是对机制本身的验证信号:IP 方与 DeFi 协议的共识,正在形成新型的“流动性合约”。

NFT 市场已经进入漫长的“后热度期”。蓝筹 IP 价格波动趋缓,新增资金乏力,DeFi 融入尝试频频失败。整个生态最大的问题,不是缺叙事,而是缺结构性动能。
MOCASTR 于 10 月底上线后,迅速成为链上关注焦点。48 小时内,财库多次执行操作,Mocaverse 的 NFT 地板价和成交深度显著提升。与此同时,Animoca 创始人 Yat Siu的社区参与行为,为飞轮提供了强外部信任信号。
更引人注目的是,它不仅带来了数值增长,更带来了市场情绪的集中回流。
大量加密KOL、NFT 投资人和链上研究者在社交媒体上开始讨论 MOCASTR 的机制——它如何让 NFT 拥有“可复利的财务逻辑”,如何让文化资产第一次与 DeFi 增长模型产生共鸣。
这一现象如同触发点,让沉寂已久的NFT 投资圈重新抬头:从聚焦表层艺术与交易,转向关注如何为IP 增加收益结构与内生金融循环。
City Protocol 的 IP Strategy 模块所提供的,正是这种动能——不是单纯的金融操作,而是一种可持续的增长结构。
它让IP 项目不必依赖一次性发行收入,而可以通过策略财库获得持续支持;
它让持币者不仅是投机者,而成为IP 成长的参与者与受益者。
这种结构的长期潜力在于:
● IP 价值具备品牌与文化上限;
● 财库为其提供现金流与市场支持;
● 代币连接用户与机制,使社区成为增长源泉;
● 整个系统形成“文化×资本”的持续共生。
MOCASTR 的成功,意味着 NFT 市场第一次拥有了“基于策略的增长引擎”,而不再只是“基于情绪的投机场”。

City Protocol 已暗示,这次合作只是“系列策略”的起点。City Protocol 官方目前仍聚焦在 IP Strategy 的完善阶段。未来的方向,将围绕如何优化策略财库的执行参数、提升跨 IP 协作能力,以及引入更多链上治理参与者展开。
但可以确定的是,MOCASTR 已经证明:
1. IP 可以拥有像企业资产一样的财库管理逻辑;
2. 文化资产可以通过代币化进入链上的资本循环;
3. 市场可以在参与这种循环的过程中,产生新的收益与共识。
无论接下来IP Strategy 模块拓展到哪一类资产,其“代币化策略财库”的模式,已成为 NFT 市场继 GameFi 与 RWA 之后最有可能形成新叙事的一极。
MOCASTR 的出现,或许预示着 NFT 经济模型的一次重要拐点。
过去两年,NFT 市场的“价值争议”始终在于它是否具备内生收益;而现在,MOCASTR 给出了一个可验证的答案。
MOCASTR 所代表的 NFT 微策略模型,让文化资产第一次拥有了金融运行逻辑;
City Protocol 的 IP Strategy 模块则把这种逻辑系统化、可复制化——这是 NFT 市场走出低潮、重塑增长的关键一步。
IP 作为文化资产,正在被写进链上经济学。代币不只是流通工具,更是治理单元与价值杠杆。当财库能造血、IP 能增长、代币能反哺,这个飞轮就会持续转动。
MOCASTR 的意义,不在当下价格,而在它第一次让 NFT 拥有了自己的“财库策略”。这或许正是Web3 文化资产走向自治与金融可持续性的起点。
对于 Mocaverse 而言,这意味着其生态的长期价值被量化、被放大;对于 DeFi 世界,这则提供了一个全新的策略模板——IP 驱动、收益自循环、财库透明执行。
当持有者不再只是收藏者,而是财库的股东;
当动画角色和故事世界能带来稳定现金流;
那么“文化资本市场”的大门,或许真的在以加密方式打开。
● City Protocol 官网:https://cityprotocol.co/ipstrategy/token?id=7
● City Protocol Twitter:@cityprotocolHQ
● Moca Strategy Twitter:@Moca_Network
深潮 TechFlow 消息,11 月 3 日,据官方公告,币安将于 2025 年 11 月 5 日 17:00(北京时间)在币安 Alpha 开放 TRUST 交易,并于当日 17:30(北京时间)上线 TRUSTUSDT 永续合约(50 倍杠杆)。同时,币安将向符合条件的用户空投 TRUST 代币,用户需在 2025 年 11 月 5 日 17:00 至 11 月 6 日 17:00(北京时间)期间使用币安 Alpha 积分领取。
深潮 TechFlow 消息,11 月 3 日,据彭博社报道,香港证监会(SFC)宣布将放宽加密货币交易规则,允许本地持牌交易平台连接全球订单簿,摆脱目前仅限香港内部配对订单的封闭模式。证监会行政总裁梁凤仪在香港金融科技周表示,相关监管通告将于今日发布。此举将使加密货币交易与香港传统资产规则保持一致,有望吸引Binance和Coinbase等交易巨头在港设立业务。
深潮 TechFlow 消息,11 月 3 日,据官方公告,欧易交易所于2025年11月3日14:00(UTC+8)正式上线ZENUSDT永续合约。Horizen(ZEN)是专注于隐私和可扩展性的区块链生态系统,通过侧链技术支持企业和开发者创建自定义区块链应用。此次上线的合约支持0.01-50倍杠杆,采用USDT结算,每4小时结算一次资金费用,全天候交易。
深潮 TechFlow 消息,11 月 3 日,据社区成员反馈,X 平台已取消共同关注展示页面。目前已无「Followers You Know」此专栏

深潮 TechFlow 消息,11 月 3 日,据链上分析师 Ai姨 (@ai 9684xtpa) 监测,「胜率 100% 巨鲸」持有的价值约 4 亿美元的 4 个多头仓位目前已浮亏约 1797 万美元,均处于亏损状态。其中 SOL 多头仓位单币浮亏达 1167 万美元。
深潮 TechFlow 消息,11 月 3 日,香港证监会行政总裁梁凤仪在金融科技周上表示,有别于香港现行在境内预存资金、即时交收的模式,香港证监会设有多项保障措施以降低交收及诚信风险,包括要求海外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实行货银两讫及预先缴付安排、在香港设立储备基金作赔偿用途,以及推行联合监察计划。
撰文:Prathik Desai
编译:Block unicorn
对于中心化交易所 (CEX) 和去中心化交易所 (DEX) 而言,过去一年都是充满变数的一年。在过去的 12 到 18 个月里,加密货币领域的参与者见证了交易势头和流动性从依赖信任和合规性的中心化交易所(CEX)向承诺用户透明度、可组合性和自主托管的去中心化交易所(DEX)的转变。
尽管媒体报道宣称中心化交易强势回归,但深入分析数据后会发现,实际情况远比这复杂得多。
在本次的量化分析中,我将深入研究 DEX 和 CEX 的数据,以更好地了解加密货币交易中现货和杠杆流动性的演变。
从长远来看,2025 年似乎是中心化交易所(CEX)在经历了近两年的信心下滑和流动性萎缩后强势复苏的一年。2021 年 1 月至 2022 年 5 月期间,中心化交易所的月均交易量远超 1.5 万亿美元。然而,自 2022 年 6 月以来,直到 2023 年 11 月,月交易量仅一次突破万亿美元大关。
过去两年,CEX 的交易量激增。得益于 ETF 和宏观经济的利好因素,交易量屡创新高。到 2024 年 12 月,这一数字已攀升至 2.94 万亿美元。
2024 年第四季度是交易量增长的转折点。CEX 的现货交易量从 10 月份的 1.14 万亿美元飙升至 12 月份的 2.94 万亿美元,使该季度的月均交易量超过 2.25 万亿美元。
这一增长与美国总统唐纳德·特朗普连任后市场风险偏好情绪的升温以及支持加密货币监管的谈判进程相吻合。

2025 年第一季度延续了这一增长势头,月均交易量接近 1.8 万亿美元,但在第二季度下降了约 30%,至 1.3 万亿美元。不过,在 2025 年第三季度,交易量迅速回升,月均交易量超过 1.8 万亿美元。
在中心化交易所(CEX)强劲复苏的同时,去中心化交易所(DEX)也并未停滞不前。事实上,它们的增长速度持续超过中心化交易所。
2024 年 1 月,DEX 的现货交易量约为 1330 亿美元。短短 18 个月后,这一数字翻了四倍,超过 5400 亿美元。
2025 年第一季度,DEX 的月均交易量为 3950 亿美元,第二季度为 3320 亿美元。到 2025 年第三季度,月均交易量增长了 50%,达到 4800 亿美元。 10 月份的交易量已超过 5400 亿美元。
今年迄今为止,去中心化交易所 (DEX) 的现货交易量已占所有现货交易量的近 20%,高于 2024 年的 10% 多一点。尽管由于法币充值渠道的优势,中心化交易所 (CEX) 仍然占据市场主导地位,但对于那些追求速度、可组合性、匿名性和自主托管的用户而言,DEX 已成为首选。
Uniswap v4、Hyperliquid L1 和 Raydium 等协议提供的更佳用户体验、更低的 Gas 费用和更小的点差,缩小了两个生态系统之间的体验差距。

如果问我,推动 DEX 活动的最重要因素是什么,我会毫不犹豫地选择永续合约。在 2024 年之前,链上永续合约仍然是一个小众产品,月交易量仅为数千亿美元。这主要集中在 dYdX、GMX 和其他一些基于 Arbitrum 的 DEX 等协议上。然而,到 2025 年底,这些平台的规模开始与整个去中心化交易所(DEX)现货市场相媲美。

2024 年 1 月,永续合约 DEX 的月交易量为 1270 亿美元。到 2024 年 12 月,这一数字几乎翻了三倍,达到 3450 亿美元。
但 2025 年改变了这一趋势。永续合约的月均交易量从第一季度的 3320 亿美元增长到第三季度的 6880 亿美元,翻了一番还多。仅在 10 月份,其交易量就超过了 1.13 万亿美元,成为链上衍生品交易量首次突破万亿美元的月份,是 DEX 现货市场规模的两倍多。
这些数据不仅表明有更多交易者进入链上领域,也表明每位交易者的交易活跃度有所提高。提供永续合约的链上 DEX 现在复制了中心化交易所(CEX)的一些功能,例如独立保证金、深度订单簿和跨链抵押。此外,它们还提供 CEX 无法提供的高度可组合性。这些优势足以留住众多高价值交易者在链上进行交易。
这一趋势体现在衍生品交易中去中心化交易所 (DEX) 与中心化交易所 (CEX) 交易比例的稳定上升上。
2024 年,去中心化交易所处理的全球期货交易量不到 5%。到 2025 年年中,这一数字翻了一番,达到 10%,到 10 月份,更是达到了 14.3%,创下了链上衍生品相对于中心化交易所的最高占比。

与币安的规模相比,这个数字仍然很小,但它预示着未来的发展方向。虽然今年中心化交易所的衍生品交易量基本保持区间波动,但自 2023 年年中以来,去中心化交易所的交易量每个季度都在增长。
交易量固然能反映部分情况,但未平仓合约 (OI) 则提供了更细致的信息。截至 2024 年 1 月 1 日,链上交易所的未平仓合约仅占全球衍生品交易量的 1.5%。到 2024 年 12 月 31 日,这一比例翻了一番,达到 3.7%,到 2025 年 6 月 30 日达到 5.9%。而到 2025 年 9 月 30 日,这一比例达到 9.8%。不到两年时间,增长超过 6.5 倍。

这些变化共同表明,尽管中心化交易所 (CEX) 仍然是流动性中心,但去中心化交易所 (DEX) 很快将成为新的风险中心。交易者选择在哪里交易,不仅取决于信任,还取决于平台的附加功能。
DEX 在现货、衍生品和永久合约领域的增长表明,它们提供了 CEX 无法复制的功能,至少目前还无法复制。链上交易者的绝对数量可能仍然是少数,但他们的意图和他们要求的功能向加密货币开发者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息:在开发加密货币交易所时,应该优先考虑哪些方面。
深潮 TechFlow 消息,11 月 3 日,据The Block数据显示,2025年10月以太坊上的稳定币交易量达到2.82万亿美元,创历史新高,环比增长45%。Circle的USDC以1.62万亿美元领跑,USDT以8955亿美元居其次,而MakerDAO的DAI以136亿美元排名第三。
分析师指出,在加密市场回调期间(比特币月跌11.5%,以太坊月跌16.4%),交易者积极寻求收益机会并管理流动性,为买入价格下跌的资产做准备。稳定币发行商因此成为加密协议中的主要收入来源,占据每日总收入的65%-70%。
深潮 TechFlow 消息,11 月 3 日,据 CoinGecko 数据,过去 24 小时,Upbit交易量达 16.23 亿美元,上涨 36.3%,交易量排行前五的代币分别为:
XRP(交易量占比 10.43%,成交额 1.69 亿美元)
BTC(交易量占比 8.88%,成交额 1.44 亿美元)
ETH(交易量占比 8.75%,成交额 1.42 亿美元)
USDT(交易量占比 8.44%,成交额 1.37 亿美元)
VIRTUAL(交易量占比 5.30%,成交额 0.86 亿美元)
深潮 TechFlow 消息,11 月 3 日,香港证监会:准许平台营运者发售不具备12个月往绩纪录的虚拟资产予专业投资者及香港发牌的稳定币。(金十)
深潮 TechFlow 消息,11 月 3 日,金管局总裁余伟文今日在金融科技周开幕致辞中公布「金融科技2030」发展蓝图,旨在将香港打造为国际金融科技枢纽。该蓝图聚焦四大支柱:构建新一代数据及支付基建、全方位应用人工智能、强化业务科技韧性及促进金融代币化。计划涵盖超过40个具体项目,包括加强跨境支付互联、建立金融科技网络安全认证架构及将代币化政府债券发行恒常化等,以提升香港金融服务竞争力。